元月以来,吴中区实施“四项措施”促进“洞庭山碧螺春”茶产业壮大发展,成为我国驰名商标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。
一、植入品牌经营模式
指导吴中区洞庭山碧螺春茶业协会不断推动商标升级,2009年“洞庭山碧螺春”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。这是江苏省首批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。
二、成立农民茶叶专业合作社,依法取得法人资格
通过大力宣传和全面实施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》和《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》,鼓励、支持和引导具备条件的茶农按照自愿入社、民主管理的原则,成立农民茶叶专业合作社,依法取得法人资格。
三、推广碧螺春茶叶行业自律制度
通过加大推广《“洞庭山碧螺春”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》、《“洞庭山碧螺春”中国驰名商标和统一包装管理办法》、《洞庭山碧螺春生产经营管理制度》等行业自律制度,让每个茶农和经销商,不断增进保护洞庭山碧螺春商标意识。
四、开展“洞庭山碧螺春”地理标志商标专项保护行动
结合茶叶产销特点,以东山和金庭为行动重点地区,精心组织,周密部署。对情节严重、社会反响强烈的侵权违法行为,加大查处力度,营造良好环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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